展示不雅物品 性商品店及模型店罰款
看到標題,只能無言片刻。時常遊走油、旺街頭,那家性商店也常常有經過,門外都以不透明的海報及紙張覆蓋,門口亦以膠布遮擋著,而且亦有警告字句「未成年及穿校服不得內進」,根本上從門外完全看不到裡面的情況。

斜對面的模型店,賣的都是PVC、人形、機械、特色設計等玩具,價錢由$3-400至過千元的都有,這不是兒童或青年人能負擔的,而全部貨品都在店內。對於有否裸露,有玩PVC人形的會知道除非你刻意拆開盒,把部件拿出來觀看,否則即使就算是有裸露,絕大部份的模形也不會令你看到兩點,而普通路人絕對沒有權利折開包裝,只有買家付費後才能折開驗貨。
性商品店也顧名思義賣性商品的,假陽具、震動器、假女陰、潤滑油...,這些不用說都知道都知道是成人情趣的用品,而價格頗貴,但賣這樣的東西在香港原來是一條大罪!假陽具很不雅嗎?那店主拿出來向途人「條條FING」嗎?還是店東拿了個假陰抽插,向途人展視性體位?沒有,他只是在開店賣貨,有客人來就介紹商品,客人覺得想買,揀貨,合意,付費,收錢,就這樣。可是這已經觸犯了執法人員的神經,以「影響青少年心志」為由,天啊!這是一個多麽偉大的正名,令他們要「依法」辦事!那兩個極權機關的原教旨義,「任何有關性的東西即屬不雅」,開店而貨品在店內貨架上等於公開展示,這強詞奪理的「莫須有」絕對是最世之最啊!
或者,店東應該把所有的東西用黑膠袋遮蓋,不需要理會客人能否看,總之硬要別人買回家又不設退貨就好,這樣一定客以雲來,賓至如歸。又或者把店關了,去伸請失業綜援,拿錢去持續進修,最好讀多一兩個副學士學位,出來社會再做個有競爭力的人才!




